1.為了實現教學資源的有效共享,教師個人根據專業或課程建設需要購買的圖書,應納入學院圖書資源,由圖書館統一分編,系(部)或專業保管。所需經費由學院圖書購置經費支出,不再由專業、課程等專項教學經費支出。
2.對于在專業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帶頭人(培養對象),由人事處在評先評優、職稱評定等相關制度中,做出具體的優先規定。
3.明確專項經費開支范圍,經費報銷時相關票據經系部領導簽字后交教務處審核。后續報銷手續由教務處負責完成。后續報銷手續簡化工作已在2013年11月落實。
4.師資隊伍外出學習、培訓方面,教務處仍應加強宏觀監管,引導各專業根據培訓內容有針對性地選擇,避免重復培訓,同時加強培訓后在本系部的學習交流,充分發揮經費使用對提高教學團隊整體素質的作用。